工伤(산재)不予认定·审查·再审查请求
在韩国遭遇工伤(产灾)不予认定,我们审查不予认定理由,代为办理审查请求、再审查请求。
在韩国,我们不仅代为办理对工作相关性判断不服的案件,也代为办理对伤残等级、停工工资支付期间、平均工资决定不服的案件。咨询时请准备好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的通知书。

工伤(산재)审查·再审查请求是什么?
对公团的保险待遇决定等有异议时,请求对该决定重新进行判断的程序。审查请求向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提出,再审查请求向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再审查委员会提出。 经过工作相关疾病判定委员会审议的保险待遇决定,可以省略审查请求,直接提出再审查请求。行政诉讼是在法院争讼公团决定的另一程序。

审查·再审查请求期限
您是什么时候得知该决定的?审查·再审查有请求期限。
处分之日与知道处分之日是不同的。 请确认收到邮寄·电子通知的日期,先核对除斥期间90天。错过除斥期间将不予受理(驳回)。
审查请求90天以内
自知道保险待遇决定等之日起计算。
审查决定后提出再审查请求:90天以内
自知道针对审查请求所作决定之日起计算。
省略审查的再审查90天以内
自知道经过工作相关疾病判定委员会审议的该保险待遇决定之日起计算。
按决定理由分别应对
确认勤劳福祉公团的不予认定理由,并针对每种处分理由构建论证进行争讼。
工作期间·工作量遗漏
通过雇用保险记录、工资资料、作业日报·出勤表和同事陈述,证明公团调查中遗漏的工作期间·工作量和工作负担。
否认业务相关性
对比工作内容与诊断·检查结果,质疑以既有疾病·自然恶化·工作外事故为由作出的判断是否妥当。
认定标准适用错误
对比法令·告示与实际事实关系,指出遗漏的判断要素或错误适用的标准。
等级·支付期间·平均工资异议
确认伤残诊断·检查、疗养·就业明细、工资资料·计算表。无论是否获得批准,都可以对工资决定本身进行争讼。
程序选择·业务范围
也可以不经审查·再审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处分类型和当前阶段,应进行的程序不同。对审查决定不服时,需确认再审查请求等下一程序及期限。经过工作相关疾病判定委员会审议的该保险待遇决定,可以省略审查请求,直接提出再审查请求。 也可以不经审查·再审查,直接提起撤销诉讼。起诉期限为自最初处分日、审查决定日、再审查决定日起各90天以内。 行政诉讼代理与审查·再审查的委托承办是分开的。委托律师以委托人同意和另行签订合同为前提。
소백的业务
指出公团决定的错误判断,撰写审查·再审查请求理由书。
- STEP 01

确认决定理由与剩余期限
确认处分通知书与实际通知日、此前提交的资料。获取灾害调查报告和判定理由等必要资料。
- STEP 02

请求理由书的撰写与提交
在请求理由书中写明公团决定的错误判断、要反驳的事实与依据资料、适用标准。并确认是否需要追加提交诊断书。
- STEP 03

审查·再审查的进行
提交追加资料和意见书,在审理中说明请求理由。决定后如仍有异议,我们告知下一步不服程序与费用。
常见问题
咨询前请先确认您想了解的问题。
在别的事务所申请后被不予认定,可以委托Sobaek吗?
可以从不服阶段开始委托。因为需要确认原有申请书、已提交资料和公团决定书,请告知您持有的资料和收到通知的日期。
没有新的诊断书或证据,就不能提出不服吗?
并非一定要有新资料。对原有资料的错误解读、事实遗漏之处、法令·标准适用的错误也可以成为不服理由。应先判断是否确有可争讼的依据。
被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不予认定,就必须先从审查请求开始吗?
经过委员会审议的该保险工资决定,可以直接提出再审查请求。需在决定书中确认处分类型和是否经过审议,并计算适用的期限。
工伤(산재)已获批准,可以只就伤残等级或停工工资进行争讼吗?
可以。伤残等级、停工工资支付期间、平均工资等保险工资决定也可以成为不服的对象。需确认相应的决定书和通知日。
公司说会再提供资料。可以等吗?
等待资料提交期间,不能错过不服期限。应先用已拿到的决定书和资料确认请求期限,再决定追加资料的提交方式。
好像已经超过90天了,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
即使超过90天,也可以向勤劳福祉公团重新申请,取得再处分后继续办理。
直到再审查也未被接受,就一定要提起诉讼吗?
是否诉讼,要权衡剩余争讼的依据、所需的追加举证和费用后决定。若选择诉讼,就不能错过起诉期限,并需另行确认委托律师的范围和费用。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久?
直接提起诉讼时,原则上需同时核对自知道处分之日起90天、自处分之日起1年的限制。
工伤(산재)·劳动案件咨询申请指南
工伤(산재)不予认定,欢迎咨询。
请告知公团决定书和收到通知的日期。我们将根据此前提交的资料和不予认定理由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