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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在韩国遭到不当解雇时,我们代为办理劳动委员会救济申请。

在韩国,我们确认解雇理由和程序,代为办理劳动委员会救济申请。听取您希望恢复原职还是获得金钱补偿,并将您的意愿写入救济申请书。

什么是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是请求劳动委员会判断雇主的解雇是否正当的程序。原则上适用于常时劳动者5人以上的工作场所。 不当解雇一旦被认定,可以命令恢复原职并支付相当于解雇期间工资的金额等。若不愿复职,可按法定要件申请金钱补偿命令。

摆放装有文件和个人物品的箱子的办公桌

申请期限·受理机关

自解雇日起3个月,请先确认申请期限。

申请期限为自解雇日起3个月。收到通知之日与实际解雇生效之日可能不同。不得将3个月按90天计算。 向管辖工作场所所在地的地方劳动委员会申请。即使与公司协商或向劳动厅提出其他申诉,救济申请期限也不会自动延长。

解雇正当性的判断

审查是否存在足以解雇的理由、公司是否遵守了解雇程序。

  • 解雇理由

    确认是否确实存在惩戒理由、业务能力不足或经营上的原因。也与解雇通知和公司提交的理由进行对照。

  • 处分的程度

    即使存在过错,也并不意味着解雇就正当。要审查行为的程度、与以往处分的均衡、工作经过。

  • 解雇程序

    确认解雇理由·解雇时间的书面通知、就业规则·团体协约上的程序。如果工作场所适用书面通知规定,还要审查仅以口头告知的解雇是否有效。

救济方法比较

您想重新工作吗?我们申请复职或金钱补偿。

解雇预告津贴是另一回事。领取了解雇预告津贴并不意味着解雇就正当。

  • 恢复原职·相当于工资的金额

    恢复解雇前的岗位,并请求支付解雇期间本可获得的相当于工资的金额。

  • 金钱补偿命令

    不愿复职时申请。一经认定,可以命令支付解雇期间相当于工资的金额以上的金额,申请要件和具体金额需按案件分别确认。

  • 和解·协议

    确认支付金额·支付日、离职理由和未付工资等条件。必须明确因协议而放弃的权利和所领取的金额。

소백的业务

从撰写救济申请书到劳动委员会审问会议,全程代为办理。

  1. 01

    确认解雇经过与适用要件

    审查解雇日和常时劳动者人数、劳动合同·解雇通知内容、是否写了辞职书。合同期满的案件还要确认合同一直续签的经过。

  2. 02

    救济申请与对公司主张的答复

    提交救济申请书·理由书和证据,反驳公司答辩书中的主张。

  3. 03

    审问会议与救济·和解的应对

    准备并代为出席劳动委员会审问会议。确认您在恢复原职·金钱补偿中希望的救济内容和和解条件。并告知若对判定不服,应在何时之前进行何种程序。如需诉讼代理,委托律师另行办理。

咨询时需准备的资料 劳动合同、解雇通知书·消息、辞职书(如有)的副本、就业规则·惩戒资料、工资明细单和公司用工人数资料,请准备齐全。

常见问题

咨询前请先确认您想了解的问题。

只被口头告知“明天起不用来了”。这算解雇吗?

根据是谁、以什么缘由告知的,是否实际阻止了出勤或提供劳动等,来确认解雇的意思。如果属于解雇且适用书面通知规定,就可以争讼仅以口头告知的通知是否有效。

即使是公司让写的辞职书,也能争讼吗?

不会仅凭写了辞职书这一事实就下结论。必须确认是否出于本人意愿辞职、促使写辞职书的压力和经过如何。写辞职书前后的消息或面谈内容很重要。

“合同期满”的通知也可能构成不当解雇吗?

即使合同期满,也要确认是否认定“更新期待权”这一期待合同续签的权利。需确认反复续签、公司的承诺、续签标准和惯例等。

员工少于5人,就什么都不能应对吗?

无论是否适用劳动委员会的不当解雇救济,都可以确认解雇预告、工资等其他权利。首先应判断常时劳动者人数是否准确,不能仅按目前出勤的人数计算。

公司支付了相当于30天平均工资的津贴,就不能对解雇提出异议吗?

解雇预告津贴的支付与解雇是否正当是两回事。但如果领钱时另写了协议书或辞职书,就要一并确认其内容和经过。

即使不想回公司,也能进行救济申请吗?

若不愿恢复原职,可以确认是否能申请金钱补偿命令。请在咨询时告知案件的适用要件和您希望的解决方式。

已向劳动厅举报,还需要另外向劳动委员会申请吗?

就拖欠工资·解雇预告津贴等向劳动厅提出的申诉,与劳动委员会的不当解雇救济是不同程序。仅向劳动厅举报并不等于已经申请救济,因此必须另行确认3个月期限。

不是正式员工,而是试用·合同工·兼职,也能申请吗?

不会仅凭名称就被排除。需确认是否属于劳动者、工作场所规模、合同内容和解雇理由等。也不是仅因为处于试用期,一切解雇都自由。

不当解雇救济申请,欢迎咨询。

请告知解雇日和解雇经过。我们将根据劳动合同和解雇通知内容进行咨询。

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直接咨询

企业咨询、案件委托、约见请求请发送到以下电子邮件。